关于瑞丽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瑞丽市出台《关于瑞丽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建筑地产、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旅游经济、外贸发展等领域研究谋划了24条政策措施,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快速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
(一)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凡购买瑞丽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给予所缴纳契税额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住宅补贴限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在市内投资兴业的外籍人员,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二)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补贴。2022年5月31日起瑞丽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下调至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11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住宅、非住宅按80元/平方米。在2023年1月20日至7月30日期间,凡购买瑞丽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企业补贴购房人50%。
二、扶持提高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以奖促长,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内完成资质登记晋升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晋升二级企业,且实现产值5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晋升一级企业,且实现产值8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施工总承包一级晋升特级企业,且实现产值10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以奖促扩,鼓励企业走出瑞丽。对年内完成联网直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企业:年内实现产值2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内实现产值4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承揽市外建筑项目、且项目年内形成产值分别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三、鼓励、规范夜经济
(五)规范发展地摊经济。一是夜市地摊经营。在弄莫湖公园周边人行道(卯喊路段、团结路段)、南卯湖公园周边(金泉路段)设置200个临时摊位,经营时段为18:00—24:00(6个小时),摊主经申请批准后,可在规定的地点、时段、摊位内有序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流动商贩固定经营点。在瑞宏路勐卯派出所旁人行道、瑞宏路富滇银行旁、瑞章路与卯喊路交叉路口旁、瑞柠路公路段家属区旁、瑞丽大道德龙物流城旁、姐告路利民商城旁等点位规划流动小商贩固定经营区约100个摊位,经营时段不限,摊主经申请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四、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六)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入驻瑞丽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七)以减税促消费。一是对蔬菜流通环节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符合规定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免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二手车经销环节减征增值税。三是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落实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税收政策。四是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是纳税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八)引导医疗养老育幼健康发展。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算收入总额。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落实婴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九)助力培育消费新业态。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十)服务普惠金融发展。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扩大就业、鼓励创业
(十一)强化就业补贴支持。一是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当地企业(不包括就业帮扶车间),按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给予用人单位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5人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照其支付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补。同时还可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政策。二是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四是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十二)强化创业补贴支持。一是为创业提供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群发放不超过 20万元“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1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和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一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扶持次数不得超过3 次。二是大学生创业补贴支持。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优先扶持全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州级评审公示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生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三是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补贴支持。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贫政策,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租赁费用
(十三)减免房租。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对新承租市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类经营生产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再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政策,由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房租减免政策。
七、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快速恢复旅游经济
(十四)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游客入瑞。一是对2023年招徕到瑞旅游2000人以上并停留1天1夜(含)以上,且游客量排名前3的旅行社,按接待游客数(不含退团游客)给予每人5元的补助,单个旅行社补助上限为10万元。二是2023年接待市外到瑞游客人次数总量排名前3位且接待游客数量达到2万人次的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三是对市内宾馆酒店按接待人数排名前3位且接待游客人次数不低于2万人次的酒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奖励资金。四是对A级景区按照年接待游客20—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五是对新评定为三星级酒店的酒店奖励5万元、四星级酒店10万元、五星级酒店50万,对新评定为乙级旅游民宿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六是鼓励瑞丽宾馆酒店、加油站、第三国商品免税销售、珠宝销售等根据来瑞游客当日机票或高速公路过路收费的有效凭证开展打折优惠活动。
(十五)加大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力度。一是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二是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打造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是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50强”“中国旅游集团5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四是支持在瑞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打造具有特色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优秀文化旅游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五是为鼓励各机构、社会投资方积极在我市举办目瑙纵歌节、泼水节、中缅胞波节、珠宝文化节、免税购物节、中缅边交会等各类文化旅游节庆、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会议会展活动,可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30%给予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规上工业发展
(十六)设立升规纳限企业奖。当年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老企业二次升规的每户奖励5万元;升规企业中,具有文化产业单位性质、并能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平台进行数据汇总的,每户增加1万元奖金。
(十七)设立产值增速贡献奖。已在规模以上名录库中,工业企业年产值超过亿元,且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10万元,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20万元,年产值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100%的,每户奖励10万元。
九、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十八)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开展保税加工市场主体的产值存量、增量、国内物流仓储费用和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和技术创新设备的购置费用予以支持。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是对市场主体在境外建设或租用场地开展海外仓或构建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点的费用予以支持。二是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贸易展会、打造国际品牌、开展网络国际营销、参加出口转内销活动、开展外贸培训等相关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十)支持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在瑞的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通过考核的老基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二十一)支持企业参保和开展海外资信调查。对市场主体参加信用保险和通过信用保险公司开展海外资信调查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十、指导珠宝玉石直播规范发展
(二十二)鼓励引导直播基地减免管理费和租金。一是样样好直播基地提供供应链端担保,给予15天账款周期的结算,从平台导入资源给予流量上的扶持和倾斜,提供免费运营指导。二是红柚、百度雅维、子胜直播基地对新入驻商家免收1年的管理费和租金。三是姐告玉城直播基地对入驻商家免收1年的米柜租金。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三)提供融资担保。国有再融资担保平台为在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执行优惠担保费率为0.5%/年。
十二、提升出入境服务水平
(二十四)优化简化相关证件办理。一是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聘请外籍员工的企业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达20人以上的,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窗口办理的,可提供预约办证或上门服务。二是对在瑞丽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按照“只跑一次”制度予以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按照容缺受理制度,除必备关键材料缺失外,实行先行受理,边审查核实边补充完善,待材料补齐后签发出入境证件。三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边贸类)的,提交已备案企业的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受理。四是对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提供优先受理审批出入境证件服务的“绿色通道”和加急办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