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资讯 | 中新自贸协定如何“升级”

新闻动态 / 2023-05-09
点击量:0
来源:学会观察


编者按


中新双方宣布将双边关系升级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中新经贸合作迎来好消息。我们对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进行初步解读,认为:“升级”主要体现在“1个首次,1个承诺,N个新增”,进一步拓宽服务投资合作领域、开辟经贸合作新空间、加强高标准经贸规则合作。重庆在中新合作方面异常活跃,给我国加强对外开放提供了划分“责任田”的新思路,即集中优势力量实现对外开放的单点突破。云南自贸区能否主动认领“云南+老挝自贸”一体化发展新任务。

 

近年来,中新双边经贸投资合作持续深化。新加坡为中国在东盟地区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服务贸易伙伴、吸引外资存量最大国家(香港除外)。中国是新加坡第一大出口目的地、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五大服务贸易国。2023年4月1日,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关于宣布实质性完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的谅解备忘录》,确认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标志着双方经贸合作的制度化安排更加完善,有力推动中新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协定升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个首次: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和投资开放承诺

 

中国在自贸协定实践中,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和投资开放承诺。虽然从技术上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可以实现同等程度的开放或保护水平,但负面清单的承诺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各方政策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投资市场准入的透明度与确定性,两国的投资和服务贸易也会拥有更大的开放度和确定性。同时,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具有象征性意义,向外界证明中国正以更高的标准参与全球分工,证明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承诺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双边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潜力。首先,新加坡是我国第二大投资来源地。截止到2020年,中国累计吸收新加坡投资1105.1亿美元,中国连续13年保持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第一大目的国。从中国吸引外资来看,2021年,新加坡是我国第二大投资来源地(第一为香港),实际投资额103.3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的5.7%。其次,新加坡是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国。中国是新加坡第五大服务贸易伙伴、第五大服务出口目的地和第四大服务进口来源地。2020年,新加坡服务贸易主要出口类别为:商业服务(占31.9%)、运输(占28.3%)、金融(占16.9%)、通信信息(占8.2%)。

 

1个承诺:以协定方式承诺彼此“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

 

双方共同确认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措施不回撤,以协定方式承诺彼此“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有利于以自贸协定继续升级现有产业、区域合作。中国纳入棘轮义务首次在RCEP中出现,在此之前中国对于外资开放并没有“棘轮机制”的安排。此次,通过协定方式予以承诺,转变为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协定开放”,将进一步“锁住”开放行为,保障双方对外开放的不倒退。升级后的自贸协定将有助于加强双方合作的“创新驱动力”,构建人才培养交流、科技企业孵化、联合研发、产业落地的“全链条”合作模式,助力两国重要合作项目提质升级。目前,两国建有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三大政府间合作项目,广州知识城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以及吉林食品区、川新创新科技园等合作项目。


 N个新增:新增纳入一系列高水平经贸规则

 

中新自贸升级协定新增电信章节,并纳入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数字经济等高水平经贸规则,是我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能够引领未来我国与其他国家谈判签署自由贸易的方向和内容。同时双方达成共识,有效落实RCEP,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推进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助于中国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双方有望在高标准经贸规则合作进一步加强。货物贸易领域,新加坡已经实现对中国100%的零关税水平,未来双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实施上有望加强进一步合作。此外,目前新加坡生效的区域自贸协定较多,是CPTPP、RCE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的成员国,也是DEPA的发起国,中新自贸协定升级成功,为今后我国加入CPTPP、DEPA谈判及开展RCEP负面清单方案制定提供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贸协定未来发展的三个趋势

 

负面清单制将成为我国对接国际最高水平经贸规则下的重要对外开放模式。在未来的自贸谈判中,与以往的贸易协定截然不同,中国将更多推动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做出开放承诺。

 

通过落实和试点高标准规则推动改革开放以及高质量发展。在未来的自贸谈判中,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对标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得到更多的体现,尤其是与CPTPP、DEPA等协定的对接。

 

未来自贸协定中更加突出地方试验示范作用。早在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签署时就将威海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写入协定。再从中国和新加坡近年来的合作看,不管是共建产业园,还是打造陆海新通道,重庆已经在其发挥无法忽视的地方作用,尤其是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进一步明确中国将以重庆为运营中心,辐射带动整个西部地区,推动中国与东盟“面对面”合作,实现一体化发展。因此,大胆预测我国在未来或将更多以地方合作模式、构建地方合作新平台等方式促进双边自贸协定落地。

 


自贸资讯 | 中新自贸协定如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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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来源:学会观察


编者按


中新双方宣布将双边关系升级为“全方位高质量的前瞻性伙伴关系”,中新经贸合作迎来好消息。我们对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进行初步解读,认为:“升级”主要体现在“1个首次,1个承诺,N个新增”,进一步拓宽服务投资合作领域、开辟经贸合作新空间、加强高标准经贸规则合作。重庆在中新合作方面异常活跃,给我国加强对外开放提供了划分“责任田”的新思路,即集中优势力量实现对外开放的单点突破。云南自贸区能否主动认领“云南+老挝自贸”一体化发展新任务。

 

近年来,中新双边经贸投资合作持续深化。新加坡为中国在东盟地区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服务贸易伙伴、吸引外资存量最大国家(香港除外)。中国是新加坡第一大出口目的地、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第五大服务贸易国。2023年4月1日,双方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关于宣布实质性完成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的谅解备忘录》,确认实质性完成两国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标志着双方经贸合作的制度化安排更加完善,有力推动中新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

 

协定升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个首次: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和投资开放承诺

 

中国在自贸协定实践中,首次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作出服务和投资开放承诺。虽然从技术上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都可以实现同等程度的开放或保护水平,但负面清单的承诺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各方政策的透明度,将大大提高投资市场准入的透明度与确定性,两国的投资和服务贸易也会拥有更大的开放度和确定性。同时,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具有象征性意义,向外界证明中国正以更高的标准参与全球分工,证明自身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承诺开放,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双边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合作潜力。首先,新加坡是我国第二大投资来源地。截止到2020年,中国累计吸收新加坡投资1105.1亿美元,中国连续13年保持新加坡对外直接投资第一大目的国。从中国吸引外资来看,2021年,新加坡是我国第二大投资来源地(第一为香港),实际投资额103.3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的5.7%。其次,新加坡是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国。中国是新加坡第五大服务贸易伙伴、第五大服务出口目的地和第四大服务进口来源地。2020年,新加坡服务贸易主要出口类别为:商业服务(占31.9%)、运输(占28.3%)、金融(占16.9%)、通信信息(占8.2%)。

 

1个承诺:以协定方式承诺彼此“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

 

双方共同确认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措施不回撤,以协定方式承诺彼此“开放的大门越来越大”,有利于以自贸协定继续升级现有产业、区域合作。中国纳入棘轮义务首次在RCEP中出现,在此之前中国对于外资开放并没有“棘轮机制”的安排。此次,通过协定方式予以承诺,转变为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协定开放”,将进一步“锁住”开放行为,保障双方对外开放的不倒退。升级后的自贸协定将有助于加强双方合作的“创新驱动力”,构建人才培养交流、科技企业孵化、联合研发、产业落地的“全链条”合作模式,助力两国重要合作项目提质升级。目前,两国建有苏州工业园区、天津生态城和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三大政府间合作项目,广州知识城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以及吉林食品区、川新创新科技园等合作项目。


 N个新增:新增纳入一系列高水平经贸规则

 

中新自贸升级协定新增电信章节,并纳入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数字经济等高水平经贸规则,是我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实际行动,能够引领未来我国与其他国家谈判签署自由贸易的方向和内容。同时双方达成共识,有效落实RCEP,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推进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助于中国建立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双方有望在高标准经贸规则合作进一步加强。货物贸易领域,新加坡已经实现对中国100%的零关税水平,未来双方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规则实施上有望加强进一步合作。此外,目前新加坡生效的区域自贸协定较多,是CPTPP、RCE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的成员国,也是DEPA的发起国,中新自贸协定升级成功,为今后我国加入CPTPP、DEPA谈判及开展RCEP负面清单方案制定提供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贸协定未来发展的三个趋势

 

负面清单制将成为我国对接国际最高水平经贸规则下的重要对外开放模式。在未来的自贸谈判中,与以往的贸易协定截然不同,中国将更多推动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做出开放承诺。

 

通过落实和试点高标准规则推动改革开放以及高质量发展。在未来的自贸谈判中,以服务贸易为重点对标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得到更多的体现,尤其是与CPTPP、DEPA等协定的对接。

 

未来自贸协定中更加突出地方试验示范作用。早在2015年,中韩自贸协定签署时就将威海和韩国仁川自由经济区作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写入协定。再从中国和新加坡近年来的合作看,不管是共建产业园,还是打造陆海新通道,重庆已经在其发挥无法忽视的地方作用,尤其是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进一步明确中国将以重庆为运营中心,辐射带动整个西部地区,推动中国与东盟“面对面”合作,实现一体化发展。因此,大胆预测我国在未来或将更多以地方合作模式、构建地方合作新平台等方式促进双边自贸协定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