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博会、昆交会”)系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并邀请南亚各国商务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是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交流、互利合作的重要的国际盛会。自筹办之初,政府相关部门就十分重视南博会、昆交会的影响力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完成了如下展会标志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备案工作:
(一)南博会、昆交会中文名称及简称、英文名称及简称;
(二)南博会、昆交会会徽、标识及其他图形标志;
(三)南博会、昆交会口号、标语;
以上标志已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为推进筹办南博会、昆交会的工作,更好地宣传、推介南博会、昆交会,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第7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博会执委会”)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授权,被授权单位可以在展会筹备、展会现场使用以上知识产权,包括生产、制作南博会、昆交会相关纪念品、展会现场服务物料等;在南博会、昆交会期间的现场展示宣传、配套活动宣传物料中使用;支持相关单位在其相关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支持南博会、昆交会相关筹备单位、服务商在筹备工作中使用等。
除上述授权外,南博会执委会至今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场所使用南博会、昆交会相关知识产权,也未在云南省昆明市之外的其他地方举办过任何类型的会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以下混淆行为:
(一)擅自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南博会、昆交会相关知识产权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图形、标识、域名等,以及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演出、商品或服务包装、商业网站与互联网平台推广、企业名称登记、域名登记等活动。
(二)生产、销售、宣传所谓南博会、昆交会“指定商品”、“专供用品”、“特供商品”等。
(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南博会、昆交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若发现任何侵犯南博会、昆交会知识产权及相关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单位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