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对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新办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政策。
政策规定: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瑞丽试验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所得税地方分享40%的部分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在瑞丽试验区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才能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优惠。
企业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最迟可持续到2035年12月31日。
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区位布局包括哪些?
问: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对沿边产业园区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问: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
对入驻瑞丽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河口跨合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 “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临沧边合区内位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四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一笔收入年度起,前3年免征、后4年减半征收。
对入驻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且在民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以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林产业、休闲度假和健康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新办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产业外,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出申请,经普洱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问: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和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条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和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条件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69号)的相关规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即可以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