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构建兜底型养老服务体系
2023年,省级安排1000万元补助,对符合验收条件的新增“老年幸福食堂”分类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并鼓励各地加大补助力度。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多元化运营模式,增强持续运营能力。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老年幸福食堂”417家,初步解决了2.6万老年人的“做饭难”问题,让就餐老年人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舌尖上的幸福”。
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云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截至目前,省级支持完成21812户困难或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玉溪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的9个县(市、区)初步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全覆盖。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完成中央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建设。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被确定为2022年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国家试点资金2569万元。曲靖市、楚雄彝族自治州被确定为2023年国家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获国家试点资金5858万元。
联合有关部门从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支撑保障、提高老年人消费支付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细化17条支持措施,全面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实施普惠性高龄津贴,今年1至8月,全省共发放高龄人员保健补贴和长寿补贴4.98亿元,惠及97.58万老年人。从2023年4月1日起,省级每年安排7500万元,对我省8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并督促各地研究制定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方标准。继续实施特困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通过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有效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并逐年提高相关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