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包括产业发展、税收优惠、要素保障3个方面17条政策内容,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等要素向磨憨集聚,推动磨憨基础设施、工业投资、商贸服务、冷链物流、边民互市、城市发展等项目建设。
(十)对引客入磨憨的旅行社给予资金支持。对年内引客入磨憨500人以上的昆明市旅行社,每接待1名有磨憨行程的游客给予10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磨憨注册旅行社或分社,支持旅行社开展跨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
(十二)新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对入驻磨憨—磨丁合作区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五免五减半”优惠,即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减半征收。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在享受国家和云南省各类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政策。对入驻磨憨—磨丁合作区企业的优惠政策,若出现重合的情况,遵循同级(类)资金奖补不重复适用,其余政策择优或从优适用的原则,不能重复叠加享受。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优惠政策期间迁出磨憨—磨丁合作区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营业收入、税收等的,其享受的补助资金全部退回。针对磨憨—磨丁合作区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优惠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政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国家政策性调整变动,依据最新政策办理。本政策由磨憨—磨丁合作区管委会和昆明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