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花卉种苗 种球 种籽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云南省进口花卉免税政策执行及2024年进口花卉免税新申报工作,日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已享受2023年云南花卉进口免税政策的进口单位。
(二)提交材料
1.《云南省花卉免税进口种苗 种球 种籽计划表》;
2.2023年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
未享受2023年云南花卉进口免税政策,在云南省境内注册成立的从事花卉科研和种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农业专业合作社。新申请代理公司。 1.《云南省花卉种苗 种球 种籽进口税收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花卉种植和科研)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不得以合作农户的租地协议代替); 4.涉及进口种球的进口单位,需提供自有冷库证明或冷库租用合同(包括基本情况、建设合同、租用合同、照片等证明材料); 5.由代理公司办理花卉进口免税政策的进口单位,需提供代理协议;无代理协议默认为自行派出人员办理; 6.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为具体事项办理人,提供单位委托其办理相关业务委托函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委托代理公司办理进口免税业务的进口单位,由代理公司统一提供办事人员材料); 7.《云南省花卉免税进口种苗 种球 种籽计划表》; 8.遵守云南省花卉种苗、种球、种籽进口税收政策承诺书。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 4.明确1—2名固定的工作人员为具体事项办理人,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委托其办理免税业务审批的委托函及办事人员身份证。 (一)请各花卉企业、代理公司高度重视,逐条梳理报送,提高材料报送质量,避免因漏报、反复核查耽误审核时间;报送审核材料时,请一并报送一名经办人员信息,方便后期对接工作。 (二)提交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扫描件,以企业名字命名,于2023年8月31日(星期四)18: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