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做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队伍
出台完善我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国家级和省级梯度培育模式,每年组织认定一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认定一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大力招引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落地我省发展。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头雁作用,引导企业专注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提升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全球前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大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对接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专利护航”专项行动,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培育树立一批专精特新质量标杆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建设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聚焦找准潜力赛道,提升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户均力争达到5%,专精特新企业户均有效发明专利力争2项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五)推动企业集群化发展
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认定培育一批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集、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入园集群发展。积极发挥专精特新企业作用,增强集群内企业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提升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个。(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金融服务
健全完善“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定期推送共享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梳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提供优质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分层级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产品,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相关服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引导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挂牌、展示,推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服务基地。到2025年,为全省专精特新企业确定结对银行,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力争引导5家专精特新企业上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鼓励高等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建设特色鲜明、机制创新、水平一流,融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现代产业院校。梳理专精特新企业对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方面需求,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组团式”招引人才。组织开展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聘科研人员到专精特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从专精特新企业选聘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到省内高等院校兼任学生校外指导老师。鼓励高等职业院校与专精特新企业联合培养新型技能人才,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到2025年,“组团式”招引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少于3次。(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九)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类服务机构,向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选派“助企服务员”,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行动,创新开展政策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组建的专家服务团队,有针对性把脉问诊,提供精准服务。到2025年,累计争创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2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8个,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覆盖面超过8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牵头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有关工作。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作为本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参照省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形成横向协同、上下联动、跨领域贯通的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
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健全完善全要素的资源保障体系,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能源等方面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制定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细化务实举措,推动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云南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平台服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
附件
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