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金融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专题工作组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有效推进各项金融改革任务落地,结合瑞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2020年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基本要求,在总结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基础上,坚持“打通结算、创新产品,优化流程、服务便利,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思路,突出瑞丽沿边金融和跨境金融特色,强化与缅甸、新加坡等国家金融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和做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规、审慎开展跨境金融改革创新。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原则。紧密围绕自贸试验区经济创新转型和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优化结构、强化服务,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满足自贸试验区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2.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原则。坚持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逐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跨境金融、沿边金融为主线,突出特点,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积极探索,为跨境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原则。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的金融改革探索,跨境金融产品更加丰富多样,跨境资金流动更加高效便捷,跨境金融信息互通互享,逐步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与周边国家跨境结算渠道更加通畅,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显著增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自贸试验区金融专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金融专题工作领导小组
自贸试验区金融专题工作组(以下简称金融工作组)成立以中国人民银行瑞丽市支行行长为组长,市金融办、姐告管委、辖内各商业银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上述单位1-2名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金融专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金融工作组,名单见附件)。
金融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国人民银行瑞丽市支行金融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具体事项、收集整理各单位推进工作信息。
(二)工作职责
1.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深化德宏片区瑞丽金融领域任务研究,牵头落实金融领域重点改革事项;负责金融行政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对财税改革和金融领域单项试验成果开展效果评估,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金融领域典型案例;完成德宏片区瑞丽改革试点任务。
2.试点任务牵头单位职责。一是推进落实牵头改革事项。各牵头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牵头改革事项和配合改革事项列入本单位未来三年重点工作任务,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主动研究国家最新出台的金融政策,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试点政策和支持事项。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以及其它自贸试验区对口部门沟通对接,积极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二是做好统计指标填报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做好辖内有关金融改革事项统计指标填报工作,为德宏片区经验总结、评估考核和督促检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三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牵头单位要根据牵头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立足瑞丽沿边跨境特色优势,及时总结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实践案例,及时报送金融工作组办公室,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要围绕“改革创新探索可复制经验、改革风险防控、经验案例评估上报”等设计。
四、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试点任务33)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林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强与海外同业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外保内贷形式的“跨境贷”业务。二是开展精准引导,动员区内跨国企业发挥作用,充分调动国外资源与商业银行合作办理外保内贷。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走出去”企业境外资产抵押获得融资。二是跨境贷款收获经验成效。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试点任务51)拓展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依法依规开展跨境电商结算
工作措施:一是动员辖内商业银行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结算,形成具体方案报送人民银行,建成跨境电商网络结算系统。二是联系、撮合国内持有跨境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独立或与境外支付企业、境外银行开展合作,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以跨境电商零售小额跨境结算为主点对点结算,不断拓展结算服务领域,后台与银行电商资金结算系统互联,保障跨境电商结算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三是紧随海关监管,指导和支持区内银行为区内跨境电商批量进出货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服务。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畅通跨境电商结算渠道。二是拓展跨境电商结算服务领域,突破跨境电商贸易项下结算,创新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资。
牵头单位:姐告管委,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三)(试点任务52)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辖内商业银行根据电商流水采取单证质押、无形资产评估担保、电商联保等方式为跨境电商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使用区块链技术,形成融资方案报人民银行。二是鼓励银行积极对接联系担保公司为跨境电商提供融资担保。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跨境电商融资顺畅;二是跨境电商区块链融资和线上融资形成模式和经验。
牵头单位:姐告管委;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四)(试点任务65)推动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货币
工作措施:一是动员和支持姐告核心区内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运用现有NRA账户和个人经营性质账户为区内境外机构和人员办理新业务。二是鼓励辖内银行为缅甸银行开立同业账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尽快开展跨境代理结算、边贸网银等创新业务。三是针对区内企业加大“中缅通”业务的宣传与业务推介,动员更多企业运用官方渠道办理人民币跨境业务。四是鼓励辖内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五是加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系统)在缅甸金融机构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力度。六是中国工商银行、富滇银行应积极推动边民互市结算系统的搭建,为边民互市业务提供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的快捷、便利的金融结算渠道,其他金融机构应该积极跟进、大力支持。七是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宣传或培训,提升公众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认知度、参与度。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辖内人民币跨境结算、融资进一步畅通;二是降低边贸企业和个人汇率风险;三是突破中缅间跨境结算、清算瓶颈,促进边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五)(试点任务66)研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人民币与周边国家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工作措施:一是动员和支持区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尽快与缅甸银行、客户达成汇率议价机制,重启跨境代理结算;二是鼓励商业银行与缅甸银行取得联系,明确提出缅币现钞调运要求;三是鼓励辖内商业银行采取定点预约方式开展人民币缅币现钞零星兑换。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人民币缅币汇率科学定价机制基本形成,并有一定影响面;二是降低个人和企业汇率风险,进一步规范民间兑换市场。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六)(试点任务67)支持企业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辖内券商辅导企业发债,为跨境侨商企业和东南亚华商企业在辖内联合发行企业集合债。二是鼓励辖内券商辅导在区内注册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形成具体方案报人民银行。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升金融服务企业发债的水平。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七)(试点任务68)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
工作措施:一是片区出台包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内的相关制度性文件,提供政策保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度性文件条款中明确相应职责。二是片区以金融招商方式引入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主体,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三是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授信额度切分、外保内贷、协议融资、协议付款等方式将境外资金引入自贸试验区。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辖内跨境融资环境大幅提升,机构和专业队伍形成规模。二是将境外低成本资金吸引到自贸试验区,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八)(试点任务69)支持依法依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辖内具备展业资质的商业银行协调境内外资源运用人民币海外基金方式开展跨境贷、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跨境担保等服务,为“一带一路”驻缅投资企业和中资东南亚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二是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具备条件和资源的境内外基金公司到区内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推动人民币走向南亚、东南亚。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九)(试点任务70)支持德宏片区探索区域性人民币与缅币“小同城”资金结算和金融联动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姐告核心区内银行开展边民账户管理和使用方式创新。二是鼓励辖内银行为缅甸银行开立同业账户,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尽快开展跨境代理结算、边贸网银等创新业务。三是鼓励银行探索中缅银行间跨境支付结算模式,探索建立凭证式票据结算、电子渠道结算、其他票据结算等多种跨境结算模式,初步打造以瑞丽为支点、连接中缅两国的高效化、便利化结算渠道。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拓展中缅结算渠道,提升中缅区域跨境结算效率,在中缅边境地区实现金融合作同城化。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瑞丽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畹町边防检查站、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试点任务71)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过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金融产业招商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制定工作,待该方案印发后积极派出人员,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专题推介、外出招商等活动,争取引入缅甸部分商业银行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充分利用“中国·德宏州—缅甸·木姐州”和“中国·瑞丽—缅甸·木姐”银行间定期会晤机制,建议KBZ银行、伊洛瓦底银行、缅甸合作银行、缅甸经济银行等在木姐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到瑞丽设立分支机构。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跨境金融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一)(试点任务72)支持证券和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经纪业务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开展证券机构招商,努力引入具备较强实力的证券分支机构入驻,鼓励从事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二是鼓励区内券商出台方案,针对跨境侨商和东南亚华商资金开展跨境经纪业务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促进区内跨境融资量效齐增。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二)(试点任务73)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理企业开展跨地区的保理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商业保理企业(含内资及外资)入驻德宏片区无需前置审批,采取先注册后报告的方式办理,对于出资人净资产、负债率、注册资本、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等未能达到设立条件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一户一批,降低准入门槛。在辖内设立分支机构,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二是经房产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多个有投资关联关系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三是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跨地区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账)类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研究扩大商业保理公司业务开展区域、业务经营范围,进一步探索跨境经营可行性。四是支持商业保理企业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鼓励商业保理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探索商业保理企业外汇结转试点。五是拓宽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保理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再保理、资产证券化、保理资产交易等融资合作。六是支持商业保理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贷款、境内外发债、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设立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基金。七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八是加大企业招商力度。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助力自贸试验区构建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三)(试点任务75)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签订保险业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优化跨境保险规则,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在向片区管委备案后,进行先行先试,签订合作协议,逐步推进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二是加强与周边国家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系,就双方相关保险监管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在明确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明确双边合作方案。三是鼓励辖内保险公司加大境内跨境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险种、延长保期、提高赔付额度。四是鼓励保险公司“走出去”,与周边国家保险企业、中资银行、中资企业开展合作,在边境地区或内陆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办理跨境保险业务。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优化跨境保险规则,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提升中资企业出境及外资企业入境投资经商保障。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四)(试点任务76)强化金融科技应用,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研究及在相关业务场景中的应用
工作措施:一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外籍人员身份信息数据,提升对外籍人员金融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边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瑞丽外籍人员管理系统的撮合共享。二是以边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强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在边民互市结算、跨境电商结算、跨境融资、反洗钱跨境监管等业务场景的运用。三是探索生物识别技术在NRA账户功能创新领域的应用。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充分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推进账户管理改革创新,增强账户管理规范性和安全性。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五)(试点任务77)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在边境口岸设置保险综合服务点,为经贸活动提供一揽子保险解决方案
工作措施:一是引导辖内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边境口岸综合服务点工作标准。二是引导保险公司进驻边境口岸综合服务窗口,为自贸试验区企业提供特色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建设功能完备的口岸保险综合服务站点,为跨境经贸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业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财保瑞丽分公司、人保瑞丽分公司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六)(试点任务78)允许银行和已获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工作措施:一是支持和引进银行和已获相应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跨境支付建设。二是关注“蚂蚁金服”与缅甸移动支付机构的合作。三是鼓励辖内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积极拓展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如上海CIPS公司)与境外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合作。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开辟区内电商跨境结算及与跨境支付结算新渠道。二是形成至少1个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七)(试点任务79)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金融产业招商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制定工作,待该方案印发后积极派出2名人员,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专题推介、外出招商等活动,争取引入离岸金融持牌机构到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二是鼓励辖内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研究,有条件的情况下向人民银行逐级提出业务办理申请。三是鼓励姐告核心区内商业银行加强与海外同业的互联互通,形成离岸金融业务工作方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八)(试点任务80)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工作措施:一是在外汇局系统内进行企业跨境收支规模筛选,结合跨境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初步筛选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二是根据筛选出的企业名单,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主体的宣传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开展试点。三是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四是严格执行人行昆明中支、省外汇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标准放宽,上年度本外币收支规模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的规定。五是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对接自贸试验区跨国企业境内外关联公司情况及跨境人民币资金调动需求情况,并根据需求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让更加的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到资金集中运营的便利和效率,争取为有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办业务。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十九)(试点任务81)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金融产业招商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制定工作,待该方案印发后积极派出人员,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专题推介、外出招商等活动,争取引入金融租赁公司。二是金融租赁企业入驻区内按正常流程办理注册手续,由自贸区管委会指导企业并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办理。三是经房产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多个有投资关联关系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拓展金融服务体系,缓解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十)(试点任务82)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开展境内外租赁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含内资及外资)入驻德宏片区无需前置审批,采取先注册后报告的方式即可,对于出资人净资产、负债率、注册资本、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等未能达到设立条件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一户一批,降低准入门槛,在自贸实验区设立分支机构,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企业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二是经房产产权人书面同意,允许多个有投资关联关系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简化飞机、车辆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款手续。四是探索规划建设融资租赁产业园区,打造融资租赁产业服务平台,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扶持力度。五是支持租赁业境外融资,鼓励各类租赁公司扩大跨境人民币资金使用范围。六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设立专项资金。七是加大企业招商力度。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拓展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企业融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十一)(试点任务83)吸引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库
工作措施:一是通过考察、招商方式开展“区内商品期货交割仓库”可行性研究分析,与相关机构寻求合作机会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二是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能升级,整合区内商品向期货交割标准靠拢。三是鼓励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四是推动合作的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五是设立市场建设专项基金用于商品期货交割库建设,对设立的交割库给予5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和税收优惠。六是建立期货交易专业人才队伍。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区内建成商品期货交割库。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十二)(试点任务8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发展跨境融资业务
工作措施:一是鼓励辖内商业银行全力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加强内外联动,不断畅通跨境融资渠道,优化线上跨境金融服务。三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探索运用跨境区块链技术,为区内外贸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四是鼓励辖内商业银行为区内外贸商户、跨境电商及其他类型企业量身订造跨境融资一揽子方案,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一是将境外低成本资金吸引到自贸试验区,降低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成本。二是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十三)(试点任务85)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包括人民银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在内的金融监管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二是建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稳定联系制度,对金融领域系统性重大风险和突发性重大风险开展研判,提高对德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情况和风险的反应效率,有效应对、快速处置辖区各类金融突发情况和风险事件。三是协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从源头上杜绝因改革创新带来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构建信息沟通顺畅,协调配合紧密的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十四)(试点任务86)推进沿边跨境金融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探索与周边国家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机制和会商机制
工作措施:一是在“瑞丽—木姐”银行间定期会晤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更高层级的中缅金融合作信息交流和会商机制,以“平台+”的方式扩大各领域成员范围,将银行间会晤机制升级为金融领域定期会晤机制。二是与缅方合作建设网络化、经常化信息交流平台。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推动中缅金融领域互动往来,促进中缅跨境金融合作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二十五)(试点任务87)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监管协作,强化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
工作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中缅金融监管协作,持续推进跨境货币反假机制建设。(1)推进货币反假宣传。定制多语言宣传品,定向投放到木姐反假人民币宣传点。(2)完善货币鉴伪机制。推进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建设,强化跨境反假货币工作人员培训。(3)发挥定期会晤能效。利用定期会晤契机充分交流工作信息,积极推进跨境工作发展。二是协同公安、海关、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缅方会商建立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情报交换机制,开展跨境联合办案。加强与缅甸银行账户监管合作。(1)以“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协作机制”为平台,结合打击地下钱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等专项行动及各单位反洗钱职责,与公安、海关、税务部门交流探讨开展中缅跨境合作、联合办案事项,促进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成效。(2)引导中缅边境银行机构建立非法集资、“三反”工作定期、不定期交流机制,积累“三反”工作国际合作经验。在前期建立的“德宏—木姐、瑞丽—木姐”两个层级的银行间定期会晤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推动双边银行人员互访、制度交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推动自贸区“三反”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与缅甸银行账户监管合作”的落实措施及完成时限。(1)持续开展对存量边民账户的清理核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给打击洗钱、电信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2)积极向上级行建议将“云南省境外边民银行账户信息平台”与瑞丽公安部门开发的“胞波卡”系统实现系统对接,共享缅籍边民有效证件信息和生物识别信息(指纹、人脸)。
达到目标和实现效果:强化中缅金融监管协作,增强对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中缅跨境金融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人行瑞丽市支行;配合单位:市税务局、畹町税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位推进。建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同时,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也是各牵头单位、各行社拓展自身业务,改善经营水平,增强金融服务水平,锤炼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各牵头单位、各行社务必要把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沟通汇报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推动合力。一是强化沟通汇报力度,争取上级及地方相关部门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解放思想,立足改革创新,主动作为,涉及中央事权的改革事项,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对接,争取获得国家批复或出台有关指导意见;涉及地方已经试点改革任务,继续完善细化配套政策及措施,争取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研究讨论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改革工作方案、创新成果评估、政策措施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评估方案、督查考核等。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有关改革事项沟通对接工作。金融工作组办公室可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金融组全体会议讨论事项等。四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动态跟踪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每月14 日、28 日前向金融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推进情况。由金融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自贸办。五是建立调研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事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工作,调研后要形成调研报告,集中探索研究金融改革推进过程中新试点任务。
(三)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总结上报创新成果。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151项任务时限倒排作战表》确定时间节点,对于需经国家批准的任务,应在3-6个月内上报请示,并在获批后1年内取得数据成效,在获批后1年3个月-1年6个月内总结经验案例;不需要国家批准的,应在3-6个月内出台文件或相关举措,并在任务完成时限内取得数据成效,并总结经验案例。
(四)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金融专题工作组每年接受自贸区领导小组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改革事项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努力排除改革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
附件:1.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金融专题工作组成员名单
2.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金融专题工作组改革试点任务分工表
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金融专题工作组改革试点任务时限倒排作战表